全体学生:
根据《宝鸡文理学院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办法》宝文理院学字[2018]8号第二章第八条、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:学生应在学生公寓住宿,严禁学生在校外住宿。
学生公寓实行统一作息时间,早晨6:00开门,晚上11:00关门。学生必须在关门前返回宿舍,因特殊原因晚归或外出的学生,应主动向宿管人员说明情况,出示证件,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出入,并保持楼内安静,不得无理取闹。
全体学生要充分认识在外住宿的危害性,做到自管、自律、自觉执行校规校纪。学生党员、团学干部、班级干部要加强对宿舍的检查与管理,并做好记录、统计和上报工作。如发现有学生私自在外住宿的,及时上报学院。学院也将对学生宿舍进行不定期抽查、检查,对于外宿人员舍友隐瞒情况的一旦查出连同处理。
却因身体不适等特殊原因无法进行集体活动,不适宜在学生公寓住宿者,需由学生家长亲自到校办理陪读相关手续,经学院核实审批,报学工部(处)备案,学生社区(宿舍)管理服务中心另行安排。
凡私自在校外住宿(包括校内家属楼)的学生,一旦查出学院将按相关规定上报学校严肃处理,取消在校期间一切评先、评优、党员发展等资格,情节严重的,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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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9月6日